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文书类工作,光明办事处拟招聘20名文书类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起草、撰写和处理日常公文、报告等相关文书材料。
二、招考条件和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本科: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0501)、新闻传播学(0503);
4、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敏锐的分析表达能力,擅长撰写各类文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
1、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5月22日至6月4日(期间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楼515室(光明新区光翠路),联系电话:29099119。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
4、计生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拟录用笔试成绩前20名为文书类临聘人员,工作岗位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