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从个人所得税标准的提高说起
来源:中央宣传部 阅读:1586 次 日期:2009-02-24 0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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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修改后的内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高到1600元,如果按2005年统计口径,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左右降到约26%,少缴约280亿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是新形势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具体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怎样理解社会公平问题?

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公平是有阶级性的,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尽管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提出过不少关于社会公平的设想,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大多只能陷入空谈。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科学揭示了当时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奋斗目标。党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创造了根本的制度条件。

党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党和人民的团结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在向全面小康的目标迈进。

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们享有更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更切实的保障,等等。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在看到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既有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人钻政策漏洞造成可乘之机;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缩短的难度很大;各行各业的发展起点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导致不同行业发展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差异,等等。

不回避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当代中国国情,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为什么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们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一些弊端,对分配制度和原则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的平等观,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这引起人们的广泛关切。有人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要对分配原则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了社会上包括理论界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讨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全运行、体制的创新等都同社会公平紧密相关。因此,必须切实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平等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是一个“测温计”,它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反之,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然贯穿其始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构建和谐社会,要着力扩大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社会公平得到维护和逐步实现的过程。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平也会不断得到维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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