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阅读:738 次 日期:2017-03-07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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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1133)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六、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七、学院地址: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八、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

九、招生计划

2017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十、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已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5、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十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的报名办法,报名网址: www.bjwszyxy.com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2:00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3月18日9:00~15:00

(2)地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3、报名以现场审核后为准

4、现场复核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学生持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表》(见学院网站:www.bjwszyxy.com);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资料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生持《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和《会考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考生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文艺体育级别证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2017年高考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须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现场核对,并将复印件提交给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学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笔试、复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30~12:00

2、复试时间:3月25日下午13:30~16:00

3、地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4、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复试。

十三、综合成绩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初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90%(270分)+证书、特长(30分)

(1)笔试成绩:除符合我院免笔试政策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公办高职联合命题的笔试;考试内容是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2)证书(获奖证书、特长等级证书):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以下证书,可获得奖励加分,最高30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获得免初试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以下加分。

①高中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0分/学年。均达到报考专业规定科目的会考等级成绩:B级20分、A级30分。药学、护理、助产专业要求科目为物理、化学,中药学专业要求科目为生物、化学。

②中职生:获得校级政府奖学金者加15分/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学年;取得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初级加10分、中级加15分、高级加30分。

③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加10分,中级加20分,高级加30分。

④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加30分;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初级加15分、中级及以上加30分。

⑤区县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取得一等奖者加20分,二、三等奖者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⑥区县及以上级别人文、科普等类型的科技类竞赛中个人取得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集体奖取得一、二、三等奖加10分。

⑦音乐、舞蹈、乐器参加过省市级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三等奖者加20分,文艺类业余考级的级别证书在5级及以上者加20分。

⑧北京市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证明:专科加10分、本科加20分。

2、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以面试和测试结合的形式进行,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复试主要包括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素质测试。复试细则由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十四、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十五、录取规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其初试成绩按230分计入总成绩)。

(1)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中,任意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另一个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如考生符合我院免初试条件,但仍要求参加笔试者,则按照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3、依照上级精神,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

4、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院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5、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复试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6、学院将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4、监督电话:63209001。

十七、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实习就业部门,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八、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网址:www.bjwszyxy.com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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