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4491 次 日期:2017-03-11 1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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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我校多元化招生录取机制,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医药卫生技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大专学历文凭的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贵州省西北部,素有“花海鹤乡、神奇乌蒙”之称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07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达4383万元。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18个专业,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2个二、三级教学实习医院,为各专业学生临床见习及毕业实习提供了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69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占专任教师22.3%.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文化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素质教育,注重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学校以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服务型紧缺人才,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17年学校计划在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中药生产与加工、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13个专业开展分类招生工作。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49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招生办电话:0857-21628610857-5468651

网址:www.bijiemc.cn

邮政编码:551700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分类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中职毕业生

1、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6、报考我校各专业限制条件见附表。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

1、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

4、满足以上条件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其中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四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两门B等以上成绩,药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一门B等以上成绩。

5、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报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所院校),每人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按规定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参加文化水平考试(限中职毕业生)与技能适应性测试。

五、分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共820名,其中高中类325名,中职类495名)(见附表)

六、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内容、时间

(一)领取准考证:中职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3月16日-17日、高中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3月23日-24日上班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科(C幢1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为放弃处理。

(二)理论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中职考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考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三)测试地点: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见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7年中职分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3月18日 3月19日
上午 语文:8:00-10:00 数学:10:20-12:20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下午 英语:14:00—16:00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2017年高中分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时间 3月25日 3月26日
上午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职业技能测试 9:00—12:00
下午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8:00

七﹑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一)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理论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

2、考生录取:按测试后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二)艺术特长生获得国家组织考试的各类艺术项目业余8级证书及以上或艺考术科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总分加5分;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项目类参加市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此选拔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的免测。

(三)录取安排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在2017年4月10日结束,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达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报道,超过规定报道时间15天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合计5970元。

八、监督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一、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表1: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各专业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高中类)

附表2: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各专业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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