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韶关市新丰县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公告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1985 次 日期:2012-05-29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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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教师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及名额

初中教师3名,其中:体育1名、物理1名、化学1名;小学教师5名,其中:语文1名、英语1名、数学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学历要求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或本县户籍具备(报考初中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期满毕业生,并具有初级中学教师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3、年龄要求

本县户籍的毕业生28周岁以下,非本县户籍的毕业生2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14日。

三、招聘形式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以考试形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总分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三支一扶”期满毕业生笔试分加10分。设面试最低分数线和总分最低分数线。

1、笔试:(1)笔试时间:6月15日下午3:00——5:00。

(2)笔试内容:对口学科高中、初中知识及时事;体育、美术考术科。

(3)笔试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2、面试:按职数1:3或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时间另定。

四、确定聘用人选

经笔试和面试,总分到达最低分数线的,按招聘岗位类别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和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为我县正式入编公办教师,享受我县同级公办教师待遇并安排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6月14日;

2、报名地点: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考者需携带本人小一寸半身近照一张,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计划生育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4、收费:按县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2256005。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 丰 县 教 育 局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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