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陵县政务网 阅读:690 次 日期:2012-05-29 1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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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徳人社〔2011〕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陵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2名工作人员(具体见岗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陵县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户口必须在2012年6月1日前落到本地,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2012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迁出前所在的户口本和迁出记录;夫妻二人有一方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应聘时可持双方户口本及结婚证应聘);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

5、具备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6、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部门;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开具介绍信有困难的,可说明情况,在体检考察前提供,体检考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为条件应聘);

9、原陵县在编中小学教师,后自聘到其他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县、乡各初级中学。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陵县人事局办公室(县府三楼西首);
4、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

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应聘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其他资格证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和资格证明。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签订《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80元,并于2012年6月12日到陵县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急需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招聘计划取消,原应聘该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应聘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加分。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普通管理类、教师类、卫生类三大类。

1、普通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同普通管理类)。

3、卫生类岗位的考试

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同普通管理类)。

每类考试内容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中,招聘计划超过10人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笔试前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调整后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如果同一岗位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中,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的人员,并列人员一同进入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普通管理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

教师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说课的方式。

卫生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教师类、卫生类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考试占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陵县政务网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先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德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被考察人员中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由该岗位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

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电视、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2012年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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