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6623 次 日期:2017-03-15 0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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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怒江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法检系统、地税系统除外)有关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一、重要事项提醒

(一)本次考试官方信息渠道有:

1、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ImportantNoticeList.aspx?ID=%2ftCGUnuF20Y%3d)。主要负责全省公告、政策解答、招考简章等的发布以及提供考生报名入口。

2、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

(http://220.163.121.20:8080/)。主要负责解答各类考生提出的政策问题。

3、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主要负责涉及怒江州范围内公务员职位相关公告、通知等的发布。

4、怒江党建网。

(http://www.njzdj.cn/)。主要负责涉及怒江州范围内公务员职位相关公告、通知等的发布。

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以上四个网站,如未及时查看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86—3622310)、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0886—3888783)。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简章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录简章,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二、政策变化注意事项

(一)报名环节

1、今年实行注册和提交报名申请同时进行,不再像去年一样先注册、后选岗,因此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同时,要注意审核及缴费的时限要求。

2、因身份证过期(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为帮助考生正确报考,在公告的附件中发布了《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常见问题解答》,报考人员可先仔细阅读后再操作。

(二)考试环节

1、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三)其他政策变化

1、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范围。

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可参考人员范围有所变化,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今年定向“四个项目”人员考录条件的,仅指大学生村官聘期届满后自然解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满2年仍未就业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2、户籍或生源地要求。

(1)原怒江州户籍(不含因就学户口转入怒江州相关学校集体户口)的报考人员,因升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2)原非怒江州户籍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怒江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怒江州。

3、毕业证提供的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因此,未拿到毕业证原件的报考人员需提前估算好时间,确保能够按时提交毕业生原件。

三、纪律惩戒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以上仅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政策解答的部分解读,因考试环节多、内容复杂,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附件,并可实时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http://220.163.121.20:8080/)上获取政策方面的解答,确保顺利报名参加考试。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怒江州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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