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普高毕业生)音乐表演专业面试须知
来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5619 次 日期:2017-03-16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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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17年3月18日

上午,技能考试9:00—13:00。

下午,听音笔试14:15—15:00。

二、考试地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

上午,技能考试:

音乐厅二楼舞蹈教室(候考室)。

音乐厅二楼合唱教室(主修专业考场)

音乐厅一楼数码钢琴教室(视唱考场)

下午,听音笔试:德业楼阶梯教室306

考生请提前30分钟侯考。

三、考场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区域禁止喧哗,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考生务必服从考务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内候考,不得随意走动。

2、主修专业考试前,考生全部在指定候考处候考,按照钢琴、器乐、声乐三个类别就坐。考生按抽签序列考试,序列号要妥善保存,下午听音考试需要再次核查。

3、考生必须背谱演唱(奏)并现场提供作品原谱备查。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会被酌情扣分。器乐考生考试前需自行调整好所带乐器。考场提供钢琴和CD播放机,器乐考生乐器自备。

4、主修专业考场,考生所带钢琴伴奏人员在指定位置就坐,按考务人员指定路线进出考场,完成伴奏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

5、听音笔试,考生需按所抽序列号就坐,考生就座后将序列号、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按照要求放置,以备查验。听音笔试集中考试,不得交谈、抄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回返至候考室,不得在考场区域内停留。

四、考生须携带物品

考生须携带物品

1、准考证、身份证。

2、考试用乐器(钢琴除外)、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

3、考试用钢琴伴奏的考生请自行准备。

4、考试演唱、演奏作品的原版乐谱和伴奏谱。

五、温馨提示

由于考生较多,上午考试可能会耽误部分考生午餐时间,声乐方向考生可以提前准备午餐带入考场,考试期间禁止考生离开考场。

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考试大纲与评分标准

一、面试目的

测试考生在音乐表演方面的专业专项素质,以主修专业(器乐、钢琴及声乐)的演奏或演唱能力,视唱及听音的水平为评分标准,选拔出具备音乐表演专业学习潜力的合格考生。

二、面试内容

考试项目 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
主修专业测试 80% 器乐,钢琴演奏能力,声乐演唱能力
视唱 4% 识谱、节奏、节拍、音准
听音笔试 16% 辨别音准、旋律记忆

三、面试成绩:

总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四、面试成绩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及标准比例:主修专业测试(80%)+视唱(4%)+听音笔试(16%)

2、评分实施:

主修专业测试:7位考官,外聘考官2位,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考官总评分的平均成绩。

视唱:3位考官,外聘考官1—2位,按总评分的平均分记成绩。

听音:客观笔试

3、主修专业测试:每名考生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视唱测试:每名考生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4、打分时主修专业考官以百分制为准,记分员以80分为满分折算后记录得分成绩。视唱与听音以原始分为标准评定成绩。

五、钢琴、器乐、声乐成绩评分标准

(一)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钢琴为主修专业的考生现场弹奏一至两首作品(片段)。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80分。主修专业考官评分时以百分制计算。记分员以满分80分折算后记入面试总成绩。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二)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修专业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2首(片段)。

考试曲目自选,唱法不限。

(1)考试时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的原版五线谱。

(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8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1—2首(片段)。

(2)考生须背谱演奏,自带钢琴伴奏或CD,须提供演奏和伴奏原版乐谱。

(3)器乐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0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大号、二胡、古筝。

(4)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8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视唱听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1)听音笔试。根据现场钢琴弹奏出题目所给的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和旋律。

(2)视唱面试。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听音题现场弹奏,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和旋律各三遍。

(2)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抽签进行视唱。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标准音和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1)视唱听音考试满分20分。

其中听音题(笔试)16分;听音题(面试)4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视唱:主要依据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

①听音错误,按题扣分。

②视唱根据音准、节奏正确性、完整性、流畅性、音乐表现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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