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70 次 日期:2017-03-18 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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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1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16人,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2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一) 专业技术 1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科研 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职称。 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例之一: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聘毕业生。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其中对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人才以上条件的,不受年龄限制)。
教师(二) 专业技术 2 党史党建教学与科研 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职称。 全国
教师(三) 专业技术 1 统战理论教学与科研 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职称。 全国
教师(四) 专业技术 1 文化学教学与科研 中国哲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职称。 全国

备注: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4月20日。

2、报名方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发送邮件至我校联系人邮箱hxr@nbdx.cn。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方式告之不符合的理由。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评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评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届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3.科研能力测评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评,科研能力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能力测评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测评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科研能力测评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党校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综合楼604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联系人: 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983、8918498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91。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17年3月16日

附件: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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