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2017年招聘驾驶员调整工作流程公告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 阅读:1793 次 日期:2017-03-22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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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

招聘驾驶员工作流程的公告

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工作,目前已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鉴于报名人员较多、以及场地因素制约,为避免报名人员多次往返和不必要的支出,经研究,决定对招聘工作流程进行调整优化。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已经完成。

(二)资格初审。已经完成。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三)资历评分(最高20分)。已经完成(同一驾照上载明多个准驾车型等级的,以最高准驾等级为准)。

(四)技术知识测试(满分80分)。技术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60分钟。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试卷参加测试。测试设置最低分控制,得分达到64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得分达不到64分的人员在本环节直接淘汰。具体办法如下:

1. 命题及阅卷:技术知识测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聘请宣威市外、省内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依照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卷的押送工作约请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部门、机要部门共同承担。

2. 技术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基本常识等。本次测试,招聘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教材或资料,由报名人员自行搜集学习。

3. 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上午10:30至11:30,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3月27日至3月30日期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中心(市政府办一楼)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放弃。

领取准考证时,请向工作人员申报个人考号。

5. 测试得分公布:待第三方机构阅卷结束后,测试得分情况将适时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确定体检对象。在技术知识测试得分达到64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得分(资历评分和技术知识测试得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41名体检对象,取足名额为止。

当取足体检对象名额的最后一名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技术知识测试得分高者优先;技术知识测试得分相同,则驾驶证准驾等级高者优先;驾驶证准驾等级相同,则资历评分得分高者优先;前述条件均相同时,以抓阄方式确定。

(六)体检。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体检项目根据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确定,体检时间、地点、费用标准、注意事项等另行公布。

(七)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后,对身体条件满足报名基本条件第5条规定(详见首次发布的招聘公告)的人员,即为体检合格,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直接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人选空缺,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但只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体检仍然不合格的,作岗位空缺处理。

(八)公示。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拟招聘人选公示公告,公示期3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若公示期无举报反映,或经查证举报不实不影响招聘的人选,即可确定为本次招聘的录用人员;若公示结果影响招聘的人选,直接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作岗位空缺处理。

(九)办理上岗手续。公示结束后,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适时通知录用人员报到,并审查有关劳动关系后,将招聘人员进行分组,分别由平台各管理组办理上岗手续。

二、有关事项告知

(一)不予录用办理上岗手续的情形。本次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到公务用车平台报到上岗时,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用上岗:

1. 本人属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至报到上岗时仍然没有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劳动合同的;

2. 本人属于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私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制用工,至报到上岗时仍然没有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劳动合同的;

3. 本人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私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出具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涉及上述情形的人员,若本人隐瞒有关情况,而在上岗后办理有关劳动关系手续过程中被发现的,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属于前款所属三种情形的被录取人员,在报到上岗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 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的人员,须提交:(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程序终止的劳动合同原件;(2)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人事业务经办人签字、且留有法人代表和人事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的“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2. 属于第三种情形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人事业务经办人签字、且留有法人代表和人事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有关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各环节需要发布或公示的信息,一律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发布,由报名人员自行登录网站获取有关信息,因不及时登陆网站查看了解有关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宣威市公车平台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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