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7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闽江学院 阅读:806 次 日期:2017-03-23 1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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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7年闽江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复试流程,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闽江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

参加 2017年全国MBA 联考,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总分数线和各科单线合格线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且收到我校同意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有资格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考生需签字)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应持单位证明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持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认证有效期请延长至6月份方便审查;

(5)(非全日制)创业与创新管理方向考生,请携带个人简历复印5份。

(6)体检表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粘贴在体检报告);

(6)政审表(附件1)(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无固定单位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出具)(可收到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邮寄到研办)

(8)《闽江学院2017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可收到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邮寄到研办)

三、复试方法及内容

闽江学院2017年MBA复试包含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测试及思想政治考核三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创业创新能力,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含仪表举止、回答问题准确性、管理潜质、MBA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及创新能力。复试面试小组由5位面试教师组成。

2、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考核

政治考试为闭卷考试。政治范围: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六次会议精神。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时间 内容 地点
2017年3月31日 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 (一志愿、调剂考生) 新华都商学院大楼A202(新华都商学院)
福万楼 C324会议室(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31日 9:00-17:30 综合素质面试 (第一志愿考生) 新华都商学院大楼B201、B202(新华都商学院) 福万楼C415会议室(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日 上午9:00-9:30 英语听力测试 (一志愿、调剂考生) 本部教学楼语音教室3B417、3B419
2017年4月1日 上午9:45-11:45 思想政治考核 (一志愿、调剂考生) 本部教学楼语音教室3B417、3B419
2017年4月1日 下午13:30-17:00 综合素质面试 (调剂考生) 新华都商学院大楼B201(新华都商学院) 福万楼C415会议室(经济与管理学院)

(闽江学院本部:乘坐41路、48路、150路终点站闽江学院北门下,乘校内小白车)

五、录取原则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和思想政治考试成绩,遵循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对于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和联考初试成绩加权排序后,根据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权重分配为:联考初试成绩归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英语听力成绩×5%+政治成绩×1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联考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材料。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所有满足2017年国家A类地区联考成绩要求的考生,须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2、政审材料。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闽江学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考生政治思想鉴定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无党委组织部门的单位,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如有公章单位加盖考生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即可,如无工作单位加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即可);政审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工作统一组织,接受闽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联系电话:

闽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591-83760459(陈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0591—83761613(邹老师)或13600855926(许老师)

新华都商学院0591-83761259(罗老师)

闽江学院2017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 副本 (1).doc

附件1闽江学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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