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公告21——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 阅读:861 次 日期:2017-03-23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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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教监厅〔2013〕2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学科组织招生学院实施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研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考核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面试工作。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研招办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临床、学科发展等需要分配各学科招生计划,2017年较2016年增量的计划优先考虑学校优势学科。各学科2017年招生计划数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学科。各学科根据导师队伍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培养条件等对本学科内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并上报研招办审核备案,总数不得超过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二)第一轮复试后如个别学科确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研招办将收回未完成计划进行重新分配并报送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7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推免生、医学长学制转段、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生、专项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统招生计划内。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四)导师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原则上按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公告2公布的名单,中医学专业学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可由学科根据需要安排新遴选的中医学专业学位型导师招生。已接收较多推免生及医学长学制转段学生的导师,相关学科可根据导师意愿不安排招收统考生。为促进校内学科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培养质量,各学科可根据需要限定招收调剂生的导师名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划定,生源较充足的专业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此项工作根据生源情况另行通知)

2.复试比例

各学科要明确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1.2—1:1.5掌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1:1安排一志愿上线考生进入复试。

(二)复试时间

3月27日—4月30日(含调剂生复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复试指南)到相关招生学院报到。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及调剂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105701——105710专业复试的考生需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制)及专业要求,复试报到时需查验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备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相关复印件备份存档。

2.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要求执行。具体申请程序请查询我校研招网招生公告。

(四)复试主要内容与方式

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对专业学位型考生复试尤其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是中医专业学位型,要结合“四证合一”的培养模式,进行相关中医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特别是要将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见各专业复试日程安排表。

复试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方式为闭卷(具体科目查询我校研招网公布的专业目录),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按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笔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中医专业学位型,要结合“四证合一”的培养模式,进行相关中医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3.综合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并在复试前公布具体方案。

4.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时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关内容进行英语交流。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各学院在研招网公布复试流程与时间、地点安排。

2.考生按规定日期向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报到,办理复试手续(含复试资格审核等);

3.填报导师志愿(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确认复试笔试科目;

4.考生按日程表参加4个项目的考核(体格检查;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

复试结果以正式公布的为准,任何个人口头非正式公布的复试结果均无效。

(六)破格复试

我校2017年所有专业不破格录取硕士生。

(七)政审

复试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招办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考生体检需在我校指定医院体检(各专业具体安排见复试指南)。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将组织考生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含医学学术学位)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2017年我校不再单独安排校内调剂工作,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经过校研招办授权,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包括拟调剂计划数和调剂要求;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3.招生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4.复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研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权重均为50%,测算公式为:

考研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课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35%+外语测试成绩×5%

[注:初试总分满分按500分计,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的满分均按100分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按照专业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复试后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内容应包括考生录取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研总成绩、选报导师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上报研招办备案。

各学科拟录取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学科计划数。

(五)其他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研招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检查监督全校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设立招生专栏,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对招生各环节工作予以公布、公开和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任何非校方正式公布的结果均无效。

(四)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招办备案。

校监审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22861127,校研招办电话:22861321, E-mail:2403619712@qq.com

七、招生纪律

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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