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5394 次 日期:2017-03-27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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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我校新能源示范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

二、单独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湖南省2017年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秦裕武(党委书记) 罗先进(学院院长)

副组长:洪丕庆(分管招生副院长) 黄霞春(分管教学副院长) 朱奇卫(分管后勤副院长)

组 员:肖 高(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炳良(教务处处长)

张 强(学工保卫处处长) 曾 丹(纪检处处长)

刘清麟(后勤产业处处长) 彭 莉(财务处处长)

朱 军(宣传统战部部长) 陈利平(物业处处长)

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单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址设学校招生就业处。

主 任:洪丕庆

副主任:肖 高 刘炳良 张 强 曾 丹 彭 莉 刘清麟 朱 军 陈利平

组 员:罗 毅 李文光 张访问 沈立宁 李治国 陈柏舟 田 野 刘志国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5、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四、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名单

注:以上各专业均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后,本人须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纳考试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学校单独招生简章及单独招生报考指南,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2、网上报名:考生于3月20日—4月5日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系统进行报名。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输入院校代码:13923,系统显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再选择专业。带*号的为必填选项;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必须详细。

3、专业填报:考生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个专业为面试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4、现场确认:4月7日(星期五):考生持高考报名号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查看校园内公布的考场信息。

六、考试时间及办法

1、资格审查:

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2、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根据考生类别(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分两种方式考核:

①普通高中应届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潜能测试成绩为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折算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往届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60%)和职业潜能测试(40%)。

②对口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测试成绩先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考试时间:4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4、考试地点: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5、考试费用:80元/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考试说明:

①文化测试依据《2017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文化测试大纲》,采用笔试,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三门,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时间90分钟。

②职业技(潜)能测试依据《2017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职业技(潜)能测试大纲》,采用面试,满分200分。

③评卷:学校组织教师、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④文化测试和职业技(潜)能测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原则及程序

1、录取原则: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结合考生文化测试与技(潜)能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择优录取(按相同比例录取)。

2、录取程序: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预录取名单,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nlgzy.net)公示,并报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八、相关事宜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2、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其当年单独招生报考或录取资格。

4、凡被学校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九、日程安排

名单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52518613(传真)

联 系 人:肖老师 罗老师 焦老师 唐老师

邮 编:411104 邮 箱:hnlgzy@163.com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招生QQ群:333740399

在线QQ咨询:1759841279 2087523602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校行政办公楼2楼)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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