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797 次 日期:2017-04-13 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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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是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的专门承担鄞州区咨询、投诉的事业单位。现因业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专业要求 备注
政策咨询员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鄞州、江北、海曙三区户籍;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适合女性,能熟练操作电脑,会宁波话和普通话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鄞州区惠风东路6号—宁波万里学院西校门斜对面), 电话:87521895,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进行统一的上机打字测试、普通话测试和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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