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1054 次 日期:2017-04-24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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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宁编复字(2017)4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卫计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2017年度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名,将于5月赴承德医学院进行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结束后,如产生空缺岗位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8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8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计系统在编人员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形式

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区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3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09:00至5月12日17:00。

考前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5月19日(10:00- 16:00)

地点:承德医学院六号公寓230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后通知,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二)报名方式

1.我单位主管招聘部门依据考生投简历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考生报名;未投递简历的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或邮箱查看报名信息自行报名。

2.考生登陆邮箱nhwsjrsk@126.com (邮箱密码rsk123)或承德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平台(http://jyzd.cdmc.edu.cn/)下载《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承德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基本信息表》报名,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考生将填好的《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基本信息表》传至nhwsjrskly@126.com邮箱进行报名,我单位主管招聘部门将根据考生报名表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报名成功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告知。

4、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19日16:00前持以下证件到承德医学院六号公寓230进行考前资格审核,经验证合格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考试费45元。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协议原件(三方协议);

(5)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英语四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2、 非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英语四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注: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两份。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试题命制委托天津市专业部门负责。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在笔试考区显著位置公布。

八、面试

考生按我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结束后,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

九、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卫计委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计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634

天津市宁河区卫计委

2017年4月16日

附件:《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计划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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