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江苏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 阅读:791 次 日期:2012-06-12 1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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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宁部、省属测绘单位、省直报名点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73号)的安排,2012年6月18日至6月22日,是省直报名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使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尽量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一次性通过资格审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资料补缺),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送审对象:仅限省直报名点考生,即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省内各市报名点上报考的考生,资格初审请按照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要求送审)。

送审材料: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组织方式:一般应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材料,先行审核报名表中信息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注“原件已核”字样,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审核章或部门代章),且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内,由单位人事部门派员将本单位报考人员材料集中送审。单位只有个别人员报考的,也可由报考者本人送审。

送审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2日,共5天。逾期不予受理。

送审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南楼(局机关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

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完成网上费用支付后,方可进行资格送审,否则不予受理(考务系统中将找不到该考生档案)。

2.为方便考生,简化手续,对于去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去年准考证及第3、5两项送审材料可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无需提供送审材料中的第1、2、4、6项。但准考证已遗失的,仍需提交全部送审材料。

3.与去年报名要求不同,今年本项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单位、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职称、专业职务、专业职务聘任时间、电话和EMAIL等字段改为必录字段,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完整、正确,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如有差错,将导致后续发证、注册等工作无法进行,必须保证正确无误。

联系人:陶海林;联系电话:(025)83757026。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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