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1147 次 日期:2017-05-13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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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指标安排

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7年,全市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73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380名(含“硕师计划”7名),县“特岗计划”355名,安排在七星关区、大方县等县(区),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金海湖新区原申报100名“特岗”招聘计划,因无编制接转,经审核取消)。

二、招聘原则及对象条件

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县级“特岗计划”),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

3.对已取得2017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7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我市2017年县级“特岗”岗位均为幼儿园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设岗县(区)自行确定。

国家级和县级“特岗”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设岗县(区)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市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四)实施“特岗计划”县的有关县级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四、保障政策及管理考核

(一)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7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级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县的相关工作。市级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毕节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级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市成立毕节市2017年“特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冉 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骆丽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发礼(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覃珍贵(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晓虹(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友(市人社局调研员)

龙尚清(市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由覃珍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师资科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对照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7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根据省文件精神,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岗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县(区)要把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各县(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尤其要引导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争取到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五)扎实稳步推进。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按要求完成2017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招聘工作要在8月中下旬前完成,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市(州)将审核各县(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市将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省文件精神,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名单

注:金海湖新区因无接转编制,原申报的100名“特岗”招聘计划经审核取消。

毕教发〔2017〕50号

毕节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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