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584 次 日期:2012-06-15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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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参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务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且该考生面试成绩无效。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凭笔试准考证领取。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不能返回候考室,须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4.考生按应聘岗位抽签确定面试组和面试顺序。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引导考生进行备课、说课、答辩、技能测试等。

5.考生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备课使用教材不得带出备课室。

6.考生面试时应向评委说明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考生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独立计时,各环节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面试考点,离开时不得将面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8.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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