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放深圳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合格证明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阅读:1395 次 日期:2017-05-22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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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书)和报名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发放范围: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6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发放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证书和报名表采取邮政快递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放,考生可自愿选择。

选择邮政快递的考生,只需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邮递申请登录”进行申请即可(24小时开通);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

三、邮政快递

(一)服务区域。

邮政快递服务的投递区域仅限于广东省。

(二)申请流程及投递事宜。

1.即日起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首页“深圳市人事考试证书邮递申请入口”进入“邮递申请登录”(https://sz12333.gov.cn/wb/zsyd.jsp)进行申请,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考试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录,按要求填写准确的投递地址等信息并保存提交,提交成功将视为申请邮递服务成功。

2.成功申请邮递服务的考生证书和报名表将于申请成功后的一周内交深圳市邮政局投递,逾期未收到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3.签收邮政快递的证书和报名表时,须提供收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确认方可领取。

(三)资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资费标准:15元/人。

2.支付方式:邮政到付(邮政快递资费由邮政送件人员直接向考生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2. 务必填写真实、准确、详尽的投递信息。如因考生提供的投递信息错误或者不详尽及超出服务区域而造成证书未能及时投递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现场领取时间结束后,逾期未领的证书将转入后台归档,未领取证书的考生需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首页“深圳市人事考试证书邮递申请入口”进入“邮递申请登录”(https://sz12333.gov.cn/wb/zsyd.jsp)进行申领。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深圳市考试院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1.合格人员名单

2.证书邮递申请入口(请点击进入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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