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来源:北海人事考试网 阅读:2025 次 日期:2017-05-26 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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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理化检验、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00(含)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779-2091089、0779-2091082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779-7208890、0779-7200986

北海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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