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招考雇员的公告》安排及相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考雇员的面试、体检及考核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雇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号 | 雇用人数 | 面试成绩 | 职位排名 | 备注 |
1 | 邹志环 | 女 | 预算合同管理专业技术雇员 | 001 | 1 | 83.5 | 1 | 体检合格 |
2 | 唐少敏 | 女 | 工程技术专业技术雇员 | 002 | 1 | 80 | 1 | 体检合格 |
3 | 伍福田 | 男 | 文秘辅助岗位雇员 | 003 | 1 | 77 | 1 | 体检合格 |
4 | 潘 彬 | 男 | 环境污染辅助岗位普通雇员 | 004 | 1 | 79.8 | 1 | 体检合格 |
5 | 麦楚雯 | 女 | 预算合同辅助雇员 | 005 | 1 | 78 | 1 | 体检合格 |
6 | 杨 佑 | 男 | 水政执法辅助雇员 | 006 | 1 | 83.4 | 1 | 体检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8905246(上班时间))或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609室,邮编:518172,联系电话:28937410(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资格。公示期满,将拟雇用人员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最终是否雇用,以区人力资源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