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02 次 日期:2017-06-02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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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档案局职称办和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渠道

依据《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精神,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凡在我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不受户籍限制。初定初级、员转助、转定人员,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的报至各地职称办,市直单位及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的报至市档案系列职称办。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档案系列职称办。

二、评审资格条件

1、2017年申报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执行;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依据《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

2、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江苏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

3、后学历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获得该学历(学位)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学时,初级不少于40学时,中级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其余学时以相关部门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5、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地点

1、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材料统一接收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接收地点:市档案系列职称办(徐州市新城区镜泊东路2号徐州市档案局504室、506室)。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档案专业初级认定和中级评审均在7月完成。

2、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拟在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材料内容

(一)初定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非档案专业人员);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

7、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8、员级资格证书(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9、助理级资格证书(转评人员);

(二)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式10份, A3纸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

4、《继续教育证书》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

5、评审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复印件;

6、业绩成果材料按苏职称〔2009〕26号文件要求办理;

7、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公示内容(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和结果和推荐申报意见等;

8、从事档案专业年限证明1份;

9、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及电子版(刻制光盘),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

10、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11、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

六、评审材料要求

1、审核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称办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随同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审核人要在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和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3、评审材料需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不需装订。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评审收费标准按职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报送材料经初审合格,即交纳相关费用。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徐州档案”网站(网址:http://www.xzda.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不得调整栏目内容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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