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范梅花等2位同志为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31日至6月8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0578- 21069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