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生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户籍的办理须知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阅读:5836 次 日期:2017-06-15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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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件,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广公(治)字[2015]9号)文件规定:①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博士生,新生入学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②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博士生的不用办理户籍迁移;③已是广州市家庭户户籍的新生不能办理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户籍;④已是广州市人才市场户籍或集体户户籍考取的新生,且又没有房产的,可办理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户籍。新生办理户籍迁移时间为入学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开学的当月。

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籍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

1、新生入学报到时持户籍迁移证交至现场户籍接待点;如入学报到时未打好迁移证的,本人尽快打好迁移证交至行政楼保卫处101户籍室。

2、交A4纸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报到时审核后退还。

3、已婚的需要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迁移证要求全电脑打印(错误需更正的主项:如姓名、出生年月日不能用手填写),不能手写和电脑混合。特殊情况可用手填写迁移证,但该迁移证必须完全手写。②如本人的迁移证存在如下问题的:存在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不符的、迁移证的“籍贯”、“出生地”地址填写不全的(只填写至省,没填写至市或县的)、出生年月日未与迁移证的身份证号码相符的、公章不清楚的、涂改迁移证的、涂改迁移证编号的、迁移证左边没有两个骑缝公章的、迁移证左下角没有“1”字的,迁移证姓名右边空白处没有加盖以下空白公章的,本人可要求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时更正并在错误处加盖公章或重新补打正确的迁移证。

5、本校户籍直研(硕士、博士)的请入学报到时持户籍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接待点报到,所有事项同新生户籍办理的要求相同。如不办理转入2017级,两年后按公安部门规定作空挂户处理。

户籍联系电话:020-8528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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