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浦江县2017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浦江人才网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7-06-15 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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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7年我县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共5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浦江县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考生。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招生(招聘)。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6月26-27日。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组织体检

浦江县卫计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我县范围内公示3天。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计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4. 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注意事项

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计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我县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定向培养生在协议的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jhc.cn)了解。

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县卫计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9-89386935 89386917

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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