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乌当区司法局公证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755 次 日期:2017-06-21 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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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共计划招录公证辅助人员5人,招聘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原则上为贵阳市户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受相关人事政策限制不能报考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公证处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同时协助从事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6月2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7号(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5楼宣传科);

3.报名要求:

①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③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公证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回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需求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00-下午16:00)

2.领取地点: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7号(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4楼政工科),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五、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六、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由乌当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谈和办公自动化基础能力测试(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名者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名者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乌当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乌当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

5.不符合本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乌当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因公证辅助人员所属特殊行业,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

(三)工资待遇参照乌当区政法工作者标准执行,试用期待遇不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联系人:钟礼礼 联系电话:864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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