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647 次 日期:2012-06-26 09: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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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至2012年7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1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9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1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应试人员如需订购请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五)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设置考场。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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