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报送2017年度律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镇职称办(2017)39号)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1592 次 日期:2017-06-28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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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今年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我市2017年度律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已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3.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

凡破格申报者,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必须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需具备下列评审条件之一:

(1)获县级以上表彰的某项律师业务优秀称号。

(2)获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表彰奖励。

(3)主持或主办在县级以上律师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较疑难、复杂法律事务2件以上(由县级以上律师协会认定)。

5.对于毕业后一直在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大专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7年以上,本科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级资格认定后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共必修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一、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家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按格式打印或填写);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按格式打印);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取得四级律师资格以来的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证明(包括卷宗材料、成果、奖励证书、破格材料、证明件等);

6.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未发表的需经工作单位确认或本单位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人确为论文、论著的作者);

7.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

8.免冠近期1寸相片2张(资格证书备用)。

四、材料整理要求

第一分册: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此册不装订。

其它材料分两册装订,装订要求如下: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等;

第三分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市里有统一材料袋及格式,不得自制)。

五、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个人除了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外,还要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打开镇江“人才在线(www.hrol.cn)”网站,在首页“快速通道”板块中点击“职称申报”按提示进行操作,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在成功收到网上申报材料后才能受理申报业务。

六、材料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1.市属从事律师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市司法局政治处审核后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2.各辖市、区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请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审验领取申报表格,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具体评审条件及报送要求可在“人才在线(www.hrol.cn)”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421479、84403810,联系人:郜月圆、李乐,联系地址: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46号窗口。

七、评审费用按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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