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45 次 日期:2017-06-28 1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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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初步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委党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申报材料经公示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30日——7月7日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市委党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并公示申报材料;

2.7月10日前,市职称办预审评审材料;

3.7月20日前,召开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4.7月25日前,公示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5.7月30日前,向市职称办上报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6.9月底,在市职称办下发批复后,通知各县(市)、区委党校;

7.10月份,向各县(市)、区委党校退还评审材料。

二、需报送的材料

见附件《2017中级评审材料目录》。

有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近5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等各类证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查。

2.申报人员需提供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和民主测评,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集中报送。所报送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审材料卷宗》的顺序认真整理,以便审核。

4.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中级职称评审费为450元。

四、几点说明

1.相关政策和要求请登录中共徐州市委党校网组织人事栏目查阅《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号)第二、四章。

2.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同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申报人员需提供2013-2017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请各单位按时报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863780)。

附件:2017中级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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