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玉环人力市场网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7-06-29 1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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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我区在2017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医学专业学生4名,其中专科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次招生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即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海曙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基层医务人员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医学专业人才。

二、委托培养学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

三、专业与学制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五年,专科全日制三年。

四、考生类别

招生对象为海曙户籍,且参加2017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

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招生与招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海曙区卫生计生局。

4.海曙区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安排体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我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培养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2.6万元/3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本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就业和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海曙区卫生计生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工作岗位。其中2名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分配至横街镇卫生院和龙观乡卫生院;2名专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分配至龙观乡卫生院和章水镇卫生院工作。

定向培养生工作期间的待遇按我区相关文件执行。可参加我区卫计系统下属医疗机构相对应工作岗位的公开招聘。

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5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将不再续聘。定向培养生从事本区基层岗位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视为违约,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签订就业协议

1.时间:2017年6月底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海曙区卫计局办公室(苍水街131号7号楼)。

3.签协议时需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0574-55889458。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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