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度水利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726 次 日期:2017-07-13 0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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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计划安排,为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评审未通过者,今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17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17年版,A4正反打印)一式3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中级一式11份,申报高工一式30份,申报研高一式20份);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5、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申报人近五年(申报中级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8、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0、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记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1项只须申报1份。

12、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相片1张(40mm*30mm)。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收齐后统一粘贴在A3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用信封装好后上报。

13、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报送的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并入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注意:申报人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地申报材料,不需多报,每位申报人只需上报一套装订完好的材料本,并入一个档案材料袋。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对有虚假行为和违反评审规定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回,已经取得资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审结果,同时进行通报,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允许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4、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规定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

5、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所有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对象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2017年版)由所在单位填写,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处)、各相关单位需统一汇总后,附数据备份《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申报工程师人员的论文(电子版)报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严格按照表格样式用A4纸张填写或打印,不得擅自更改其格式。

9、负责归口申报的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应认真核实参评人员身份,确保没有报送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参评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如上报人员中确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10、自2017年起,我省范围内评审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但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11、有关填报要求,相关申报表格、申报资格条件可至徐州水利网“水利文件”中下载。

12、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为300元/人,高级工程师(含研高)评审费为500元/人。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徐州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报送材料地点:徐州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533房间)

联系人:石春华

联系电话:0516-80802025

2017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

报送时间安排表

时间 报送材料单位
7月24日 市直各单位
7月25日 贾汪区水利局
铜山区水利局
7月26日 沛县水务局
7月27日 丰县水利局
7月28日 邳州市水务局
7月31日 睢宁县水利局
8月1日 新沂市水利局
市区水务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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