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市属及文昌湖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察/体检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91 次 日期:2017-07-24 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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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淄博市市属及文昌湖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市属及文昌湖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E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8月4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6日(周三)上午6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17年7月21日

1、2017年淄博市市属及文昌湖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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