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乳源县教育局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阅读:1318 次 日期:2017-08-03 15: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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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7﹞183号)要求,我县2017年下半年将开展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实施单位及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属地管理”原则,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非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列入首次定期注册范围。

二、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工作(7月13日-10月20日)。各校要对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有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信息是否正确等。

(二)网上报名(11月1日-11月15日)。各学校要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填报定期注册数据。

(三)现场确认(11月2日-11月17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确认。

(四)初审和公示(11月3日-11月27日)。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确认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乳源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五)复核(11月29日-12月10日)。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进行复核。

(六)终审(12月13日-12月20日)。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

三、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

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主要指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工作。

(一)按照省市要求,须在9月25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证书补发换发申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工作。

(二)遗失补办、信息更正对象。

遗失补办、信息更正对象为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1、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韶关市教育局的,由学校统一收齐需更改的相关资料,于9月1日前交人事股。

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乳源县教育局的,由学校统一收齐需更改的相关资料,于9月22日前交人事股。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非我市及我县教育局的,需更改的,由教师本人自行联系证书的认定机构进行更改。

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属我市及我县教育局的,在外地工作的教师,自行到证书的认定机构进行更改,也可委托更改(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

(三)信息更正办法

1、信息更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2、身份证信息、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凡持证人的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为准进行修改。

3、证书资格种类、性别或证书号码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性别、证书号码错误的,首先以核查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通过核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原始电子数据获得正确信息结果的除外)。

(四)申请证书错误信息更正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更正办法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核原件后并盖章)。

3、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2)。

4、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3)。

(五)证书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档案保管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正面大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

5、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汇总表》一式两份。

(六)申请表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核原件后并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5)。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附件6)。

5、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汇总表》一式两份。

(七)材料提交要求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我市及县教育局的教师,需更改或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由所属学校教师资格注册负责人统一收集、审核,并且每人一个材料袋分装,按时间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统一办理(不接受教师个人业务办理)。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环节需要召开培训会学习操作流程,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6919623,邮政编码:512029,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2、乳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5382327,联系人:肖老师,邮政编码:512700,地址:乳城镇南环西路教育局人事股。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1、委托书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汇总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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