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通知(报名入口)
来源: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阅读:1132 次 日期:2017-08-29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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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22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业务范围(经营业务)中需有规划业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规定》第八条中“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五)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六)《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七)“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zg.cpta.com.cn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8月22日-8月29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30日

(三)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 符合学历条件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学位条件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格式详见“附件”);

5. 考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按省厅要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里需有规划业务;

6. 未尽事宜,以现场审核人员的意见为准。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2017年10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附件1: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

附件2: 2017年度院校评估通过名单

网上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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