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枣庄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1108 次 日期:2017-09-07 17: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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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规定,2017年下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11月18日至19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11月份只组织补考。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2017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3个职业。(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见附件5

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院内4号楼1层鉴定科)、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3255978、3311018

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

市 中 8076980

台儿庄 6639970

滕 州 5502738

薛 城 4483889

峄 城 8056701

山 亭 8811029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3日至16日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5: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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