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阅读:1174 次 日期:2017-09-26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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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理工科专业一般不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全校定向就业考生(不含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和教育博士)需申请预报名,通过比例控制在5%以内(不含本校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10月17日

(报名网址:http://yz.njnu.edu.cn)

二、报考对象

拟报考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和教育博士外的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四)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0月17日,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文科类须发表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理科类须发表过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五)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资格审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10月18日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到报考学院。

1.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预报名网报结束后打印)。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5.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6.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及获奖)。以及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专家须为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二)学院确定拟报考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遴选规则,对预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拟报考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报考资格名单。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学院提交的拟报考考生材料,确定准予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名单,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组织审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等考核方式,遴选审定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

取得准予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博士招生要求及流程报考(预报名有效,不需再网报,报名考试费于现场确认时缴纳)。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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