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阅读:1107 次 日期:2017-10-11 1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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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1997年南京工业大学的前身南京化工大学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2002年成立法律与行政学院,2006年调整为法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将原法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法律与行政学院。2015年学校进行学部制改革和学科整合,原法律与行政学院更名为法学院,隶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在学科发展方面,学院现有4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1个一级法学硕士点,分别设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二级硕士点;1个二级行政管理硕士点,分别设有当代中国政府与公共政策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绩效评估与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等方向。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江苏省老年法学研究会(筹)和江苏省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研究基地挂靠我院。我院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分别举办了“海峡两岸抽象行政行为之审查与监督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审查研讨会”、“特色法学与工科学科交融座谈会”、“碳排放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江苏省生态法治论坛”、“江北新区发展论坛”等;与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央研究法律研究所、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朝阳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及其社会工作系、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及其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系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或学术交流关系。

在师资力量方面,学院共有教职员工54人。其中,专职教师44人,行政和教辅人员10人。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讲师9人;多人次出国进修或获得国外博士学位。学院部分资深教授分别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专家、全国县级行政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依法治市特邀专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南京市政协咨询专家、江苏省政治学会理事等。

在科学研究方面,近五年来,获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获批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法学会等部级项目。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占用申请者母校的推免指标);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三、接收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

1、对来自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原“985工程”院校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对来自本校南京工业大学、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

2、其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人)。

四、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

凡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报考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学院研究生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包括前期已进行预报名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将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30%、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占70%。

复试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23日,采用分批集中方式,具体时间由学院与报考学生协商。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tec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生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统考考生复试期间进行。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5—58139620

3、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4、邮政编码:211816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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