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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市场上买到病狗 假狗到底归谁管
来源:易贤网 阅读:3084 次 日期:2017-10-31 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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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马先生反映,在月河宠物市场买到了病狗、假狗,前去讨要说法却遭到店老板殴打。本报日前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近日,又有许多市民和网友向党报热线反映,在月河宠物市场购买到生病的宠物狗,不到一周就死掉了。记者了解到,在嘉兴其他的宠物市场,类似的消费纠纷也投诉不断。那么,嘉兴宠物市场上的狗,到底应该由谁来管?记者今天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犬管部门:市区犬类经营活动不归我们管

“整个宠物市场,经营这一块我们是没有权限管的。”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云伟表示,《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狗的管理包括买卖、死亡、室外、室内管理等多个方面,并不是所有跟狗相关的事情都归我们犬管部门管。”

朱云伟表示,犬类经营活动是需要工商部门进行审批的,经营活动的监管也是由工商部门来负责的。“谁审批谁负责,如果只审批不监管,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朱云伟说,犬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区犬类的日常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及无证犬、违规犬的处置工作。“我们市城管执法局虽然是市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但农业经济、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在犬类管理活动中都有各自的职责。”朱云伟表示。

农经部门:我们只负责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在宠物市场上买来的狗没几天就死了,那么,动物检疫部门能不能管?“如果店家出售的宠物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那我们就很难管。”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助理蒋皓表示,宠物在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明。“如果宠物从外地运过来好几天没卖掉,那原先的检疫合格证明就失效了,店主在出售之前,应当向我们主动申报进行检疫。”蒋皓说。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蒋皓表示,如果宠物市场的商家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没有依法经过检疫的宠物,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我们只能查商家是否为无证经营

纳闷,宠物市场上的宠物狗买卖纠纷,工商部门又能否进行管理呢?市工商局南湖区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只能查商家是否为无证经营。“如果消费者说店家卖的是假狗或者是病狗,叫我们工商部门来确定狗的真假或者有无疾病,我们也确定不了。或者他赖掉了,说这狗不是他这里卖出去的,这个我们也不好确认。”对于此类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很难认定。“所以,对于这类消费投诉,我们只能调解、协商,如果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经我们查证属实的,那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的。”

那么在此类纠纷中,消费者又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要去正规的地方购买,看店老板有没有营业执照;其次够买时要索要相关的凭据。”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尤其要向店家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格证上面应该有狗的检疫情况、品种等,这就等于说它有了‘身份证’。如果店家出售的狗跟‘身份证’上的狗不一致,那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我们将会进行严厉处罚。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我们也管不了。”

律师:行政部门有义务进行调查取证

那么,对于这种宠物消费纠纷,到底谁管?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如果确实有这种欺诈行为,我认为还是要由工商部门来进行管理。”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毛爱东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这类纠纷中取证是比较困难的。“消费者如果去投诉,商家可能涉嫌违法经营,工商部门就要去调查取证了,它有职责去调查。作为消费者,只要说问题就可以了。行政部门有义务进行查处,因为查处本身包括一个调查取证的过程。”毛律师表示,如果很多人投诉,还没有去处理,那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的表现。

“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三包规定”,宠物卖出去保证多久的身体健康,最好通过法规确定下来。现在宠物买卖是比较多的。”毛爱东律师还建议政府确定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宠物市场进行监管。“这样职权明确了,在处理问题时,就不会出现各个部门‘踢皮球’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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