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做好2017年市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阅读:1390 次 日期:2017-11-10 1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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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淮海技师学院、宿迁技师学院:

根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市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能胜任本专业(工种)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市内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从2017年起,职称计算机不在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需符合申报要求。

1.助理讲师申报条件

(1)担任教学工作满一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

(2)具有本学科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1)担任教学工作满一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

(2)具有本学科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1号)文件执行。

4.关于转评的说明

原担任非技工教育序列助理级职称的教师,可按相应申报条件要求转评对口专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原担任非技工教育序列中级职称的教师,可按相应申报条件要求转评对口专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照常计算。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1.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宿迁市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1份或见习期考核表1份;

(4)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和各种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5)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的一门课程2章或2个实习课题完整教案1份;

(6)专业工作报告1份。

2.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宿迁市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任现职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或证书复印件1份;

(6)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的一门课程2章或2个实习课题完整教案1份;

(7)工作量考核、从事班主任或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新教师、开设校级公开课单位证明材料各1份;

(8)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各1份(包括各种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9)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1份。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并提供原件。

四、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

11月2日—11月10日,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申报评审条件,吃透文件精神。

2.组织申报

11月11日—11月24日,各有关单位组织职称申报初审工作。申报初审工作按教师申请、学校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在11月2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及评审费(中级300元/人,初级80元/人)上报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409室。

3.组织评审

市人社局专技专家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按相关条件对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组织评审。

4. 相关附件电子档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84359030

附件:

1.《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1号)

2.《宿迁市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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