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794 次 日期:2017-11-20 1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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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是潍坊综合保税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以自由资产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市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允许的货物贸易、保税仓储、保税物流;项目管理。

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公司运行市场化、园区运营公司化的原则,立足潍坊综合保税区实际,服务潍坊及整个山东半岛外向型企业。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紧紧依托潍坊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及配套区“一区两片”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高端制造、国际贸易、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现代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业务,秉承“求真、求实、求精、求新、求和”的经营理念,形成集园区建设、管理、运营于一体,为区内企业提供各类报关、报检、报税等政策性服务和金融、物业、住宿、餐饮等商务服务的现代化企业。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5人,岗位、学历、专业等详见《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1)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六)潍坊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及高新区、保税区)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居住地在潍坊中心城区(需提供居住地证明材料);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除双休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1,下载并如实填写《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携带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综合保税区商务办公楼(管委会办公大楼西侧)b区404房间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36-2221297,每人在符合应聘条件的前提下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登记表》一份(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自我推荐书”一份;3、身份证;4、学历证;5、职称证;6、其它资格证(只复印件);7、户籍证明材料或居住地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如果报考人数较多,则通过笔试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实际工作技能、与岗位的匹配程度,满分为100分。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进行笔试,笔试与面试成绩满分各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应聘人员自行到正规医院参加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收到体检报告后,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调查,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职业生涯、业务能力和荣誉奖惩等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试用及聘用

(一)试用及报到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政审调查情况,在潍坊综合保税区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应聘者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情形者不予聘用:

1、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者;

2、身体状况不佳或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

3、有犯罪记录者;

4、品行恶劣,曾被原单位开除或除名者;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者;

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8、其它不适合聘用的情况。

七、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区直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手续。

1、《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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