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或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原则上2年1签,其中第1年试用期2个月)。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贵安新区相关待遇标予以计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的指导下,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具体负责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接受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管局负责纪检工作的处室的监督,
监督电话0851-88900890,0851-88900700。
(三)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0702/88900704)。
(四)本次招聘方案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