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563 次 日期:2018-01-20 1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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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消防文员5名。(具体岗位设置及特别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未过受部队处分和地方公安处理的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或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报名人员,不进行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体检、资格复审后直接公示录用。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含)以上或三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报名人员,不进行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体检、资格复审后直接公示录用。

5、以上免试人员仅针对灭火救援员岗位。如免试人员数超过招聘人员数,则取消免试,所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同等条件下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8:00至12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九江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http://www.jjtl.com.cn/)。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考人员需在九江人才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证件照片(宽高比90*120像素,照片大小:40kb以下)。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资格复审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拟聘用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1500米 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1500米 女)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体检合格人数入围。

由市人社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资格初审所有材料进入资格复审。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jr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消防文员岗位:

(1)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内网稿件审核、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2)遂行任务;

(3)“119”接、受警;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灭火救援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2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高危补贴300元/月);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消防文员岗位:基本工资1800元/月,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政府应急办:8181875

九江市消防支队:8333666转6020

 

九江市政府应急办

九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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