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第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及《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14〕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39名。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数
本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39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2018年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是指2018年毕业生的学生),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引进)条件及职位所需专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单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3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聘用审批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招聘(引进)单位报送考察(政审)相关材料,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工作纪律
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引进)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具体服务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56—6628367;
江口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科教股:0856—6623162。
(六)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1082;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856—662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