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森林管护工作,切实保护好县域森林资源,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平县天保工程2018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林管员进行森林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其中11乡镇各1名,国有林场、林工商公司及林业局共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林管员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2、年龄:20~60周岁;
3、能胜任野外森林巡护工作;
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林业专业毕业生;
5、会电脑操作;
6、热爱林业工作,工作踏实有激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林管员工作的。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笔试加2分。
以上加分,在总成绩分基础上增加。加分及享受加分政策的审核工作由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招聘职位人员不足19名的,考生总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入选;人数超过招聘职位的,考生总分必须达到平均分以上才能入选,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政审
将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所招职位1:1进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依次向下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各项测试考核合格通过政审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实行每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2500元/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办公室联系人:曾昭贵
报名咨询电话:13984457787
黄平县林业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