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医疗岗通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625 次 日期:2018-03-13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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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探索分业分类开展招聘工作、逐步扩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的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18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联合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8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47家。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可供应聘者查阅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的方式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1546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护技、科研岗位计划招聘3348名工作人员。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均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级别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有关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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