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民政府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8-03-30 1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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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保山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要求,现将昌宁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昌宁县户籍人员。

3. 持有昌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4. 工作单位在昌宁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和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

2.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持有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认定机构

1. 昌宁县教育局认定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昌宁县辖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保山市教育局认定。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5月14日期间的7:00-23:59。

(二)报名网址

1.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5月8日至5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昌宁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为方便辖区内人员申报,请申请人确认点选择在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下述基本材料,具体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3.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昌宁县。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单位公章;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但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昌宁县,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居住证(昌宁县辖区)。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四)学历证明

1. 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持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持本人一寸照片和《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5)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昌宁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昌宁县、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昌宁县辖区内)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昌宁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昌宁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五、联系电话

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5-7130700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5.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昌宁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附件1_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pdf

附件【附件3_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pdf

附件【附件2_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pdf

附件【附件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doc

附件【附件5_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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