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5 次 日期:2018-04-21 1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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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518名(详见附件)。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驻芜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安排57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招聘计划,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组织方式

2018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发布。

(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三)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负责发布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其中,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8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时间安排

4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5月上旬报名与资格初审,5月下旬统考笔试,6月22日16时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7、8月份组织专业测试,8、9月份体检、考察并公示,10月底前完成报批聘用工作。

八、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91191(网报期间)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8(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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