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571 次 日期:2018-05-24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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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22名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8年5月23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和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及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 6月2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2018年6月2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安庆医药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6 月2日8:30至6 月6日17:00(6月2日、6月3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五)成绩合成

报考不实行笔试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报考实行笔试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

1、不实行技能操作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

2、实行技能操作测试的岗位。笔试占35%,面试占40%,技能测试占2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

1.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和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本公告由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5306760、530263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0013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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