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60 次 日期:2018-05-29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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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2.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4)岗位条件设置放宽户籍条件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事业单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应聘者须符合相应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六)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8-8527257

0478-8655717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5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8527259

0478-12380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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