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西城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35 次 日期:2018-06-09 0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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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2018年西城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只限学前专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只限学前专业)的北京生源2017年毕业生;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可以派遣的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具备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所修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且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三)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教师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3.应届毕业生在18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全部通过,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社会在职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3.专技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的从业资格、职称,相应的执业资格;工勤技能岗位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有岗位具体报名条件详见《2018年西城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表》。

1.教师岗位

由招聘单位组织,复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指定内容并制定评分标准。进入复试人员进行15分钟的说课(含互动环节),5分钟面向复试考官就说课内容进行答辩。

2.其他岗位

复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或面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由区教委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公布总成绩

2018年7月中下旬,在西城区教委官网公示总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1.总成绩的确定: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合计后为个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

2.拟聘用人员的确定:个人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其中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七、签订就业协议和后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城区教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无影响聘用情况的拟聘用人员,可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生正式到岗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从现场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三)报考者参加笔试不得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考场规则取消考试成绩,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四)初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九、报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620.2543

监督电话:6303.5147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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